格隆匯11月25日丨藏格控股(000408.SZ)公佈,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青海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青證監處罰字[2019]1號)(“事先告知書”)。
經查,藏格控股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二、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三、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青海證監局擬決定:一、對藏格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二、對肖永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三、對吳衞東、劉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四、對曹邦俊、肖瑤、王聚寶、鄭鉅夫、王衞國、姚煥然、亓昭英、邵靜、侯選明、李光俊、蔣秀恆、方麗、張生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
此外,當事人肖永明、吳衞東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對肖永明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吳衞東釆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