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4日丨天龍光電(300029.SZ)公佈,公司於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司起訴潘燕萍未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一案的判決結果,2019年8月7日披露了《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常州市天龍光電設備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結果,相關案件情況詳見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結案通知書》(2019)蘇0411執2815、3257號,關於公司與潘燕萍股權轉讓糾紛、常州市天龍光電設備有限公司與公司加工合同糾紛兩案執行結果。
本院受理執行後,潘燕萍向本院申請變更為常州市天龍光電設備有限公司與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的申請執行人,並提供了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書、快遞單等證據。本院依法審查後,准予變更潘燕萍為常州市天龍光電設備有限公司與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的申請執行人。因兩案當事人互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且執行標的均為金錢之債,故兩案當事人對互負的債權債務予以抵銷,潘燕萍亦已向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抵銷不足部分的債務,故(2019)蘇0411民初1208號民事判決書、(2019)蘇0411民初1233號民事判決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經財務初步測算,上述事項預計增加公司當前虧損約2922.73多萬元(詳見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更新後)),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數據為準。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