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4日丨網宿科技(300017.SZ)公佈,公司副總經理儲敏健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儲敏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19]165號),該函具體內容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你在減持股份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你作為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宿科技”)副總經理,所持股份為網宿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前獲得。2019年3月11日,你通過網宿科技披露公告稱,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網宿科技股份不超過692.8萬股,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減持期間為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六個月內。2019年3月26日,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所持網宿科技673.4402萬股股份,佔網宿科技總股本的0.2768%。上述減持行為發生日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不滿十五個交易日。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儲敏健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將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