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21日丨科達潔能(600499.SH)公佈,2019年10月18日,公控股子公司江蘇科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科行”)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傳票》、《應訴通知書》【(2019)蘇01民初2893號】等法律文書,江蘇新世紀江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蘇科行、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侵害技術祕密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為江蘇新世紀江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為江蘇科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二為安徽科達潔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三為廣東科達潔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為劉懷平(2019年3月15日前系江蘇科行法定代表人)。
原告訴訟事由:原告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科行同屬環保行業,主營業務均涉及環保脱硫脱硝裝置的研發、生產等,雙方為環保行業的競爭對手。因存在部分職工從原告公司離職後前往江蘇科行工作的情形,原告以侵害技術祕密為由起訴江蘇科行及相關公司。原告認為:1、被告江蘇科行以利益誘惑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原告業務環節的骨幹人員,通過原告的技術人員非法獲取原告技術祕密;2、被告科達潔能通過收購江蘇科行,為被告江蘇科行公司大規模實施侵權行為整合資源,提供人員幫助,同時享受了由此帶來的利益;3、被告安徽科達潔能與被告江蘇科行共同實施侵權行為;4、被告劉懷平是系列侵權行為的組織者和實際操縱者;5、被告江蘇科行、劉懷平利用竊取的技術祕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導致技術祕密公開,對原告造成損失。
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術祕密的行為;(2)判令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9500萬元,並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擔原告為調查制止其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00萬元;(4)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針對此次涉訴事項,公司董事會會密切關注並高度重視,針對原告《民事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公司將做進一步核實,並聘請專業律師依法採取有效措施,努力維護公司及投資者權益。由於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此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