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18日丨美康生物(300439.SZ)公佈,公司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就子公司武漢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原股東等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等合同糾紛一案提起訴訟。近日,公司收到了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簽發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浙0212民初14812號》《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浙0212民初14814號》,同意立案審理。
公司於2016年10月11日與武漢市和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和美”)、武漢安合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合瑞”)及其控制人徐聯英、邱重任及黃加海、高峯等簽署《投資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由邱重任成立上饒市新安略科技有限公司(“上饒新安略”),再由上饒新安略、邱重任、黃加海、高峯共同投資設立武漢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武漢美康”),並以武漢美康為平台,接續和收購武漢和美、安合瑞的醫療器械經營業務及相關資產,並共同持續運營該等業務和資產;公司擬收購上饒新安略100%股權,最終持有武漢美康56%的股權;各方同意在協議籤訂完成之日起120個工作日內,武漢和美、安合瑞、徐聯英、邱重任、黃加海、高峯將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品牌授權、客户資源及涉及的合同權益以及業務團隊、經營性資產交割至武漢美康名下,由武漢美康運營;武漢和美、安合瑞、徐聯英、邱重任同意公司及武漢美康可隨時查閲武漢和美、安合瑞的會計賬簿、銷售合同、銷售憑證等財務文件,並可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審計;若武漢和美、安合瑞、徐聯英、邱重任存在重大違約,邱重任應支付公司違約金500萬元人民幣;各方同意通過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饒新安略於2016年4月12日設立,邱重任持有100%股權。2016年4月18日,上饒新安略、邱重任與黃加海、高峯共同出資設立武漢美康,其中上饒新安略持有56%股權,邱重任持有36.5%股權,黃加海持有5%股權,高峯持有2.5%股權。2016年12月16日,邱重任將其持有的上饒新安略100%股權轉讓給公司,並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完成後公司以56%股權間接控股了武漢美康。
上述協議簽訂後,公司按協議約定履行了款項支付等義務,但在後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武漢和美、安合瑞、徐聯英、邱重任未按協議約定如期將其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品牌授權、客户資源及涉及的合同權益以及業務團隊、經營性資產交割至武漢美康名下;此外,由於武漢美康的上述合同權益遲遲未能實現轉移,武漢美康部分業務在操作過程中仍只能通過銷售給武漢和美、安合瑞,再由其銷售給客户的方式進行合作,此種銷售模式導致武漢和美應付武漢美康款項總金額14,289,756.28元、安合瑞應付武漢美康款項總金額2583.69萬元,公司和武漢美康多次催討上述款項,未見其有付款的誠意和行動。截至目前,上述款項仍未支付。
據上可見,武漢和美、安合瑞、徐聯英、邱重任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協議的約定,侵害了公司和子公司武漢美康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挽回或減少公司損失,公司已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民事起訴狀一:訴訟各方當事人包括,原告一為公司,原告二為武漢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為武漢安合瑞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為徐聯英,被告三為邱重任;
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二支付結算欠款2583.69萬元並支付自起訴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直到款項結清日為止;(2)請求判令被告二與被告三對被告一的前述第(1)項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3)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原告二提供成立至今的會計賬簿、銷售合同、銷售憑證等財務文件供二原告及其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進行查閲和審計。(4)請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一支付違約金250萬元。(5)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民事起訴狀二:訴訟各方當事人包括,原告一為公司,原告二為武漢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為武漢市和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二為徐聯英,被告三為邱重任;
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二支付結算欠款1428.98萬元並支付自起訴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直到款項結清日為止;(2)請求判令被告二與被告三對被告一的前述第(1)項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3)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原告二提供成立至今的會計賬簿、銷售合同、銷售憑證等財務文件供二原告及其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進行查閲和審計。(4)請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一支付違約金250萬元。(5)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判,未有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