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无足够证据显示无线股权问题违广播条例
通讯局公布,因应证监会於2017年5月的转介,审视无线於2015及2016年提交的两宗股权结构变动申请及相关规管事宜,有关工作已经完成。
通讯局审视两份涉及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该公司於无线有26%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协议及关系协议後,认为无足够证据显示违反《广播条例》有关「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或「受限制表决控权人」的条文。
为确保无线已遵守并会继续遵守《广播条例》相关条文,通讯局要求有关人士向通讯局提交法定声明和承诺书。监於有关人士已落实执行所需的措施,通讯局决定撤销当初给予的批准,但同时批准无线就2015及2016年股权变动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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