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控股(01116.HK):解散广州美亚诉讼案原告未缴付上诉费 法院裁定按原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格隆汇9月6日丨美亚控股(01116.HK)公布,有关在国内的解散纠纷诉讼,由阜康投资有限公司及泰顺兴业(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原告")提请中级法院解散广州美亚的诉讼编号为(2017)粤01民初396号。中级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审讯上述解散纠纷诉讼。广州美亚日前收到日期为2019年5月5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原告负担此案的诉讼费。
原告不服上述中级法院判决而提交上诉状,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19年6月及8月,中级法院向原告分别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原告未按照该通知书在限期内缴付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因此,高级法院于2019年8月27日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编号:(2019)粤民终1703号),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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