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00298.HK)接获民事裁定书合营企业起诉已被驳回
格隆汇6月26日丨庄士中国(00298.HK)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接获民事起诉状,合营企业伙伴向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提起诉讼。2018年11月9日,公司、公司执行董事彭振杰及公司附属公司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营企业”,由公司间接拥有69.2%的权益)的法定代表人李世慰自合营企业的当地伙伴(拥有合营企业的10.0%权益)接获正式的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起诉状,合营企业伙伴提起诉讼,指有关各方若干行为导致合营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故合营企业伙伴向有关各方提出合共约人民币8970万元及相关利息及与民事起诉状相关的费用。
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起诉状已由该法院聆讯,并已被驳回起诉。驳回原因为合营企业夥伴向一名并非合营企业监事或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士提出书面要求,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法律,合营企业伙伴有权就上述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出上诉。
正如该公布所述,公司正向中国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考虑就合营企业伙伴依据虚假文件进行诉讼等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损害提起诉讼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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