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6日丨東興證券(601198.SH)公佈,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3年12月5日,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全體原吿投資者與被吿澤達易盛、被吿林應、被吿應嵐、被吿劉雪松、被吿王曉亮、被吿雷志鋒、被吿姜亞莉、被吿東興證券、被吿胡曉莉、被吿陶晨亮、被吿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被吿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達成調解協議草案,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製作調解書的申請。上海金融法院認為,調解協議草案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向本案全體原吿投資者發出通知。上海金融法院於2023年12月12日召開調解協議草案異議聽證會,聽證會後上海金融法院綜合考慮投資者意見、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實情況、調解協議草案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決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根據《民事調解書》,各被吿應向全體原吿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律師費損失及通知費損失總計人民幣285,109,589.62元,其中公司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等被吿於《民事調解書》正式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原吿投資者支付賠償款人民幣155,139,143.72元。公司已就本案足額計提預計負債,本事項將減少公司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並相應減少公司淨資產。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健,經營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