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3日丨長城證券(002939.SZ)公佈,公司於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的批覆》(證監許可[2023]978號,以下簡稱批覆),內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通過設立長城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資管)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長城資管註冊地為廣東省深圳市,註冊資本為10億元,業務範圍為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長城資管設立後,應當將其公司章程報深圳證監局備案。
三、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完成長城資管組建工作,足額繳付出資,選舉董事、監事,聘任高級管理人員。
四、核准公司自身減少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公司應當認真落實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了結計劃安排和平穩處理現有客户相關事項的方案,做好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清理和移交工作,平穩處理現有客户相關事項,確保客户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定。
五、公司應當自批覆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和長城資管的工商設立登記工作。公司、長城資管應當自換領或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髮或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長城資管在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前,不得以該名稱對外開展業務。
六、長城資管組建中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吿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