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4 月 30日丨迪森股份(300335.SZ)公佈,鑑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常厚春、李祖芹及馬革(以下合併稱為“各締約方”)於2016年5月3日簽署的《關於對廣州迪森熱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協作決策之一致行動協議書》即將期滿,為保障公司的持續穩定運營,穩固各締約方對公司的共同控制關係,保障各締約方在公司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中一致行使投票權,經平等協商,近日各締約方續簽了《關於對廣州迪森熱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協作決策之一致行動協議書》,繼續作為公司一致行動人。
一致行動的期限,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有效。除一致行動期限屆滿或各締約方既不擔任公司董事也不持有公司股份外,一致行動關係不得解除。
常厚春,現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91.959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65%;
李祖芹,現任公司董事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0.793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70%;
馬革,現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4.005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52%。
同時,上述各締約方共同設立的並由常厚春擔任執行事務所合夥人的深圳前海金迪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公司0.99%的股份。李祖芹之配偶朱詠梅直接持有迪森股份0.43%的股份,因此,上述各締約方合計直接及間接持有公司33.29%股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