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2日丨凱樂科技(600260.SH)公佈,公司控股股東荊州市科達商貿投資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湖北證監局”)於2020年12月18日印發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荊州市科達商貿投資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49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
如下:
“荊州市科達商貿投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間,你公司累計質押持有的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凱樂科技)股份數由1.2817億股增加1.421418億股,累計質押股份數佔你公司持有總數的比例由77.64%增加至99.13%,直至2019年8月9日才披露上述股權質押情況。
此外,你公司於2019年6月至8月期間,多次收到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對手方申萬宏源證券股份公司(申萬宏源)的違約通知書和處置告知函,但並未披露減持計劃。2019年8月7日至8月8日期間,申萬宏源通過證券交易所集合竟價方式賣出公司持有的421萬股凱樂科技股份,佔凱樂科技總股本的0.59%。根據披露信息,你公司於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凱樂科技股票1982.848萬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凱樂科技2285.96萬股股份,合計減持4268.808萬股,累計減持數量佔凱樂科技總股本的5.22%。
你公司作為凱樂科技的控股股東,未及時披露股權質押情況,也未按規定提前披露減持計劃,在持股比例變動達5%後,未提交書面報告並公告,也未在此之前停止買賣凱樂科技股票,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於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二條第一款中“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以及第八條第一款中“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竟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中“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笫十三條第二款中“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巳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據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七十五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出具警示函,並將上述違規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認真吸及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