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0日丨中創環保(300056.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以下簡稱“廈門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中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28號),公司董事長王光輝、總經理徐秀麗、財務總監汪華收到廈門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廈門證監局關於對王光輝、徐秀麗、汪華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0〕29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你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及時審議披露關聯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你司及下屬子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嘉昂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將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發生多筆關聯交易,但你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4月、2020年5月才分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進行補充確認並對外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二)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2020年4月22日,你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因對2019年部分應按淨額法確認的貿易業務收入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根據股權價值的評估報告計提相應的商譽減值準備,導致你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會計差錯,分別同時衝減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5557.13萬元、45698.76萬元、107105.18萬元,衝減資產減值損失0萬元、10400萬元、10400萬元。你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司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規範關聯交易和會計核算,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內部審核工作流程,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改進、學習情況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王光輝作為公司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代董事會祕書,未能準確認定並及時告知中創環保其與上海嘉昂、上海將聖等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未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兩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徐秀麗作為公司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兩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汪華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王光輝、徐秀麗、汪華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你們於2020年10月31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對上述行政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公司董事長王光輝先生、總經理徐秀麗女士、財務總監汪華先生已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廈門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同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積極整改,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廈門證監局及時提交改進、學習情況書面報告。公司董事會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本次經驗教訓,今後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提升規範運作意識,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