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28日丨納川股份(300198.SZ)公佈,公司於2020年9月28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自願性披露標準的議案》。為保證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全面地瞭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同時結合公司當前的業務規模,公司針對簽署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規定的“合同金額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或者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億元的”披露標準的日常經營合同,擬定了自願性披露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簽署單筆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單個銷售、工程或運營服務合同,或單筆合同金額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公司認為所籤合同對公司產生重要影響的,公司將按照《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6號——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進行對外披露。
若達到上述自願披露標準的日常經營合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況,披露可能導致公司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請對涉密信息脱密處理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