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20日丨安正時尚(603839.SH)公佈,公司於2020年8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70號),現將該決定原文內容公告如下:
“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鄭安政、譚才年:
經查,我局發現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一、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臨時公告稱,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認購單一資金信託《陸家嘴信託——尊同28號單一資金信託》,投資金額2億元,期限為1年(滿6個月可提前終止)。2020年4月3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的“單項委託理財情況”中披露上述信託產品已於2019年6月11日按期贖回,並獲得實際收益1328.64萬元。經查,截至2019年12月底,該信託產品未按期贖回,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
二、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稱,2018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有資金84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5827萬元)受讓上海金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8%的股權。經查,公司於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和12月3日,合計支付了5827.67萬元的股權轉讓款。截至2020年7月底,該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仍未完成,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鄭安政、財務總監兼董祕譚才年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我局還發現公司存在內部控制及財務核算不規範、工會資金使用不合規等情形。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公司應當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並在限期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同時將不斷加強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因尊同28號單一資金信託信託抵押財產(位於上海市嘉定區曹安公路1928號地下1層、1-15層的房地產)被第三方查封,為保證公司利益,提前終止信託計劃,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並委託阿里巴巴的司法拍賣網公開拍賣,2019年12月5日在第三方出價2.12億後,公司認為此價過低,以2.14億拍賣競得了信託抵押財產(法院指定機構評估的評估價為2.96億元),並辦理了相關產權過户登記手續。尊同28號單一資金信託本金2億元,未收取利息為1328.64萬元(未抵減已收回現金2,008,1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