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8月2日丨隆基股份(601012.SH)公佈,根據公司經營規劃,為保障光伏玻璃的穩定供應,公司全資子公司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浙江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2)、泰州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3)、銀川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4)、滁州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5)、大同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6)、隆基(香港)貿易有限公司(甲方7)、隆基(古晉)私人有限公司(甲方8)、咸陽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9)、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0)、嘉興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1)、西安隆基綠能建築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2)與吳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江南玻"或"乙方1")、東莞南玻太陽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南玻"或"乙方2")於2020年7月31日在西安簽訂了關於光伏玻璃的採購協議。
該長單合同定價方式為按月議價,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場均價測算,預估該合同總金額約57億元(不含税),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營業成本的約24%,該合同不屬於特別重大采購合同,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