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26日丨斯萊克(300382.SZ)公佈,公司於2020年7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對蘇州斯萊克精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40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蘇州斯萊克精密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2月26日至3月2日,你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四個交易日漲停,達到股價異常波動標準。公司於2020年2月27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近期有投資者在‘互動易'上詢問公司電池殼項目相關進展情況,公司就近期進展進行了回覆,後期如公司電池殼項目進展達到披露條件,公司將進行公告”,以上內容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造成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收到上述監管措施決定後,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經營管理中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堅決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規範公司運作水平,依法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