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600387.SH)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警示函
格隆匯6月24日丨海越能源(600387.SH)公佈,公司於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0年4月30日,海越能源披露2019年年報稱,報告期內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單形式為控股股東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洋浦國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總計17.308億元。上述擔保均未履行審批程序,且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財務總監周勇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監管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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