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31日丨*ST羅普(002333.SZ)公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本規則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根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天職業字[2020]16756號審計報告,公司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約7.1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899.87萬元。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及公司2019年度經營情況,公司董事會核查後認為公司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及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議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撤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公司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經審計,2019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1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899.87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9022.94萬元。鑑於公司主營業務還未實現盈利,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則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