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13日丨山西焦化(600740.SH)公佈,為確保公司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目標,公司擬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提請董事會同意公司向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行、浦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行、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臨汾市分行等銀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9.88億元的綜合授信敞口額度(含原已取得的銀行貸款數額),該綜合授信敞口額度包括但不限於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長期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兑匯票(紙質/電子)、商業承兑匯票(紙質/電子)、保函、國內信用證、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信託、商票保貼等融資類型;另外,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在上述金融機構中選擇幾家銀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7億元的低風險業務,該低風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承兑匯票(紙質/電子)、國內信用證、單位大額存單、結構性存款等押品質押、100%保證金質押。
以上授信額度不等於公司的實際融資金額,實際融資金額應在授信額度內,並以銀行與公司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運營資金的實際需求來合理確定。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公司授權董事長在授信額度內簽署有關銀行授信手續,並授權簽署相關的銀行借款與資產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