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9日丨堅瑞沃能(300116.SZ)公佈,經各方友好協商,2019年12月24日,堅瑞沃能、管理人與常德中興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常德中興”)就重整投資事項簽署《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2019年12月25日,堅瑞沃能、管理人與常德中興就重整投資事項簽署《陝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二》”)。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補充協議一》的主要內容:
(一)常德中興及其指定的財務投資人(下稱全體投資人)作為重整投資人參與堅瑞沃能重整,協助堅瑞沃能完成重整目標。全體投資人通過堅瑞沃能出資人權益調整程序有條件受讓堅瑞沃能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形成的股份17.34億股,並收購堅瑞沃能6.1億元債權類資產,共向堅瑞沃能提供7.1億元資金。其中,常德中興將支付自有資金3.3億元,相應取得堅瑞沃能股份不超過11.92億股、收購堅瑞沃能6.1億元債權類資產中46.48%的份額。
(二)全體投資人收購的堅瑞沃能6.1億元債權類資產,為堅瑞沃能對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沃特瑪)相關關聯公司及深圳新沃運力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新沃運力)的債權,堅瑞沃能賬面記載的會計科目為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其中應收賬款形成原因為堅瑞沃能向深圳沃特瑪相關關聯公司銷售貨物;應收票據形成原因為深圳沃特瑪以出票人為新沃運力的商業承兑匯票支付其應付堅瑞沃能的銷售貨款。上述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賬面值合計610,191,914.83元,明細如下:
全體投資人應當自行承擔上述債權的清收成本及債權無法受償或者無法全額受償等相關風險。
(三)截至本補充協議簽訂之日,常德中興不持有堅瑞沃能的股份,在通過堅瑞沃能重整程序認購乙方股份後常德中興將成為堅瑞沃能重整後的第一大股東。為維持堅瑞沃能重整後穩定經營,常德中興承諾自其在堅瑞沃能重整程序中認購的股票到賬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堅瑞沃能的股票。
《補充協議二》的主要內容:
常德中興負責堅瑞沃能重整後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常德中興承諾在常德中興作為重整後公司主要股東以及堅瑞沃能所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濟環境均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前提下,通過包括但不限於改善生產經營、注入其他經營資產等各類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堅瑞沃能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合計不低於3億元。若因常德中興原因導致上述承諾未實現的,常德中興應當在堅瑞沃能2022年度報告披露後三個月內以現金方式向堅瑞沃能補足。
此次《補充協議一》、《補充協議二》的簽訂是常德中興、堅瑞沃能和管理人根據重整工作需要,在《重整投資協議》約定的條款基礎上,對常德中心參與堅瑞沃能重整投資相關具體事項作出的補充約定。常德中興確認將成為堅瑞沃能重整後的第一大股東,常德中興承諾在常德中興作為重整後公司主要股東以及堅瑞沃能所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經濟環境均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前提下,通過包括但不限於改善生產經營、注入其他經營資產等各類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堅瑞沃能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合計不低於3億元。若因常德中興原因導致上述承諾未實現的,常德中興應當在堅瑞沃能2022年度報告披露後三個月內以現金方式向堅瑞沃能補足。
常德中興承諾自其在堅瑞沃能重整程序中認購的股票到賬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堅瑞沃能的股票,有利於公司重整後管理和經營發展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