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4]253号文件批准,由象山市政工程建设公司职工保障基金协会、象山县二轻工业合作联社、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三家法人联合郑宏舫、何秀永等29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 200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