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40号文批准,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四家发起设立。经1998年12月21日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本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回购:用股份公司所属全资附属企业漓江饭店(含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的净资产和少量现金向发起人总公司和五洲公司定向协议回购10,200万股股份,并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