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经安徽省委宣传部皖宣办字[2008]4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8]51号<关于同意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28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0年3月29日,公司前身“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