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设立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08]518号),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评估后的煤炭主业经营性净资产和货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陕西铜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韩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澄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评估后的煤炭主业经营性净资产,中国三峡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江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