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丰集团(00546.HK)侵权案获判终极胜诉 被告须赔1,500万人币
阜丰集团(00546.HK)公布,就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犯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对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及张伟提起的法律诉讼。
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必须停止侵犯原告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及责令被告于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原告正在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命令。原告正在寻求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的行动。董事会现时并不知悉诉讼及法院下令赔偿将会对集团产生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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