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9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自2023年9月起施行。该条例旨在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
该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的情形,同时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
该条例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内涵,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明确政策支持,对母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业需求的私募基金;明确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面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并加强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
该条例提到,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采取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突破法律规定的人数限制;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等方式,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
此外,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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