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0日丨宁波银行(002142.SZ)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诉公司合同纠纷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0月19日披露的公吿《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吿》(公吿编号:2018-0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吿》(公吿编号:2019-06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用由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负担。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根据(2020)最高法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1、驳回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至此,此次公吿的诉讼已经终审结案,公司没有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