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7日丨匯銀控股集團(01178.HK)公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譴責:公司前執行董事陳信義先生;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劉敏先生;該公司前執行董事許志峯先生;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諸燕舟女士;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達仁先生,並批評: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周國華先生;及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蘇汝佳先生,上述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違反了《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8(f)條及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聲明及承諾》所載責任。
該公司於2016年5月3日宣佈,其於該日訂立了收購協議(該協議),以代價1.23億元向賣方收購(i)ECrent (Hong Kong) Limited (ECrent)全部股本權益;及(ii)YSK 1860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YSK)的股份407,106股。
根據該協議:I.賣方保證,若YSK的相關公司未能於該收購完成後一年內在納斯達克上市,該公司有權要求賣方購回YSK的股份(贖回權);及II.賣方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將就贖回權籤立個人擔保(該條款)。該公司於2016年8月12日宣佈,所有先決條件均已達成,並且該收購已於當日完成。
但該公司的核數師對該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理由如下:I.該公司未能提供或取得ECrent的賬冊紀錄(指會計記錄、財務資料、原始票據及相關合約)(文件問題1),亦無法對ECrent行使控制權;II.無法表示意見之事涉及究竟是否需要就收購ECrent的賬面值(約9,600萬元)作任何減值虧損撥備;III.該公司未能提供或獲取適當證據(例如相關股票)去證實其所持YSK權益的所有權(文件問題2);及IV.無法表示意見之事關乎投資YSK的賬面值(約1,400萬元)是否不存在重大失實陳述。
根據調查公司日期為2018年1月31日的報吿:I.該公司有關ECrent及YSK的盡職審查文件不足。該公司似乎僅取得ECrent及YSK的若干資料;及II.其找不到有關贖回權的個人擔保。該公司亦無有關豁免或不遵守該條款的文件。據該公司於2018年3月21日所公佈,由於受若干因素限制(當中包括實際上難以向有份參與該收購的前董事取得資料,而現任董事並不具備該收購的第一手資料),其並不清楚為何沒有足夠的有關文件,亦不瞭解為何未有遵守該條款。因應調查公司的調查結果,加上當時並沒有追討相關投資的具體計劃,該公司在2018財政年度業績中對該收購作出全額減值(即1.1億元)。
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科及相關董事的書面及/或口頭陳述後,裁定以下事項:全部相關董事(周先生除外)—違反第3.08(f)條;陳先生、許先生、劉先生及周先生—進一步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全部相關董事—違反盡力承諾;劉先生及諸女士—違反配合承諾。
上市委員會認為事件中的違規情況嚴重:I.該公司未能有把握地確定該收購是否已確實完成;II.在該收購後一年內便出現了文件問題1及2,使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III.有關該收購的撇賬總額為1.1億元,對該公司2018財政年度業績有重大影響,因其抵消了該公司的4,700萬元收入及1,100萬元毛利,更佔該公司該年度總虧損1.68億元的約65%;及IV.該公司無法解釋多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