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28日丨太安堂(002433.SZ)公佈,公司於2016年2月2日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太安債”、“本期債券”)至2021年2月2日將期滿5年。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做好債券兑付摘牌業務相關工作的通知》《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21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公吿》有關條款的規定,公司現將本期債券本金兑付、復牌及摘牌事項公吿如下:
本期債券的兑付日延至2021年11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1年4月30日(含)前,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20%及相應利息(利息以未償還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4.98%標準,自2021年2月2日起計至發行人實際按約定支付完畢本期應還本金之日止);
第二期:2021年6月30日(含)前,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20%及相應利息(利息以未償還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4.98%標準,自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第一期本息之日起計至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本期應還本金之日止);
第三期:2021年9月30日(含)前,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30%及相應利息(利息以發行人未償還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4.98%標準,自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第二期本息之日起至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本期應還本金之日止);
第四期:2021年11月30日(含)前,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30%及相應利息(利息以發行人未償還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4.98%標準,自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第三期本息之日起至發行人實際支付完畢本期應還本金之日止)。
利率約定:本條第2款中利率設定限於發行人按各期時間約定足額、及時完成當期償付義務的情形。
各期償債期限屆滿,發行人未能按前述約定償還各期相應本息,自當期償債期限屆滿之日起在原票面利率的基礎上增加100BP,每期均增加100BP,累積處理。即第一期償債期限屆滿,發行人未能如期支付,則利率約定為5.98%;第二期未能如期支付則利率約定為6.98%,以此類推。
上述利率按約定增加後不得回轉,至發行人實際償付完畢本期債券應付未付本息之日止。
提前償還:發行人有權在前述期限到期之前,按照當期約定的利率(即基礎年利率4.98%+約定增加的利率)向債券持有人償還部分及全部債務,贖回相應債券。
2021年1月28日,“16太安債”2021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已召開,債券持有人已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還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規定,公司特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債券“16太安債”於2021年1月29日開市起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