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關連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指未有跟合同給付 被限制消費
內地傳媒報道,華晨汽車投資(大連)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信息,該限制消費令的發布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申請人為長園深瑞繼保自動化有限公司。
該限制消費令顯示,於2020年11月0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長園深瑞繼保自動化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指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東明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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