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特佳(002239.SZ):收到案件再審應訴通知書 涉劉斌就公司股東王進飛冒用公司名義簽署債務擔保協議相關案件
格隆匯 10 月 16日丨奧特佳(002239.SZ)公佈,公司於2020年10月15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2020)最高法民申5125號〕,顯示其已受理申請人劉斌就公司股東王進飛冒用公司名義簽署債務擔保協議相關案件所提出的再審請求,將就此案件是否再審進行審查。
公司股東王進飛於2018年利用其私刻的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義,在其向劉斌借款的合同上蓋章,將公司列為其對劉斌的3000萬美元債務的連帶責任擔保人。其後,王進飛無法償還債務,劉斌於2018年9月將王進飛及公司訴至法院(以下簡稱劉斌案),要求公司承擔連帶擔保還款責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情況,公司已在相關公告中披露。此後,在王進飛私刻公章引發的公司作為被告的多起案件中,公司或勝訴,或原告撤訴,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劉斌不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的終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公司目前剛剛收到應訴通知書,正在準備應訴答辯。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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