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9日丨隆基股份(601012.SH)披露關於韓華起訴公司專利侵權的進展,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一審判決書,宣判德國隆基侵犯德國韓華專利權,判決結果包括:德國隆基涉訴產品禁止在德國市場銷售;德國隆基召回自2019年1月30日起面向商業客户銷售的產品;銷燬德國隆基直接或間接佔有或所有的涉訴產品;對訴訟費用原告承擔25%,三家被告(分別為德國隆基、JinkoSolar GmbH和REC Solar EMEA GmbH)承擔75%;允許原告向法院支付擔保金75萬歐元后臨時強制執行。
上述一審判決結果僅針對被告方德國隆基,對隆基股份及其其他子公司、隆基股份的所有客户(包括德國隆基客户)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德國隆基將在近期就上述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上訴後,一審判決結果暫不生效;但原告方仍有權向法院支付擔保金並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原告方尚未就一審判決申請臨時強制執行,如強制執行後,德國隆基提起上訴的二審判決結果認定不侵權,則德國隆基可向德國韓華追償損失。
如果德國隆基最終敗訴,可能對公司產生的影響如下:
(一)關於一審判決中針對德國隆基銷售禁令對公司的影響
基於公司與韓華已經達成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隆基關於未受指控產品的共同協議》(《JOINT STIPULATION BETWEEN COMPLAINANTS AND LONGI RESPONDENTS REGARDING UNACCUSED PRODUCTS》),韓華確認公司採用替代技術方案的產品不構成對韓華專利的侵權,並且不應受到任何排除或停止和終止命令。
因此,即使德國隆基最終敗訴,公司也能夠通過更換產品設計方案,保障包括德國隆基在內的公司各主體未來在德國市場正常開展業務,故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影響相對有限,不會對公司的業績和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確定性影響。
(二)關於一審判決中要求德國隆基召回自2019年1月30日起面向商業客户銷售的產品對公司的影響
由於一審判決僅針對德國隆基,要求德國隆基召回自2019年1月30日起面向商業客户銷售的侵權產品,判決並不直接針對德國隆基的商業客户,德國隆基的商業客户不受一審判決結果的法律約束,其有權利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召回,因此公司目前暫無法準確、合理的估計此次判決結果生效後召回的數量。
(三)關於一審判決中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公司將按照上述判決結果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等。
公司已聘請具有豐富知識產權訴訟代理經驗的境外專業律師團隊以及技術專家,協助公司積極進行應訴,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2020年6月3日(美國時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佈337-TA-1151案最終調查結果,裁定:公司產品不侵犯韓華Q-Cells專利權(專利號:US9893215號),未違反337條款,終止調查。
後續公司將依據德國法律的規定儘快提起上訴,並繼續與所聘請的專業團隊密切協作,通過積極主動地開展上訴工作,爭取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