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2日丨大東海A(000613.SZ)公告,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或者“被告”)分別於1996年10月16日和1996年12月26日向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者“原告”)借款276萬元和455萬元,兩項借款共計731萬元,一直未還。為此,公司訴至法院。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和鑑定費由原告承擔。
截止目前,公司其他訴訟如下:
2018年5月31日,三亞市地方税務局社保規費徵管局向公司南中國大酒店發出社會保險費期限繳納通知單,責令公司南中國大酒店限期繳納發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欠繳社會保險費以及滯納金和利息共人民幣286,200.36元。2018年5月17日,三亞市地方税務局從公司南中國酒店存款中扣劃了該筆款項。根據公司南中國大酒店、孫洪傑雙方簽訂的《南中國大酒店目標經營管理責任書》的約定,該筆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由孫洪傑負責承擔繳納。為此,公司訴至法院。2020年2月25日,法院判決:孫洪傑自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公司償付墊付的社會保險費以及滯納金和利息共人民幣286,200.36元。目前,該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該判決書尚在上訴期,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