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股份(01211.HK)擬發行不超30億元可交換公司債
格隆匯3月6日丨比亞迪股份(01211.HK)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議案》,認為公司不存在不得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情形,具備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資格和條件。為盤活公司金融資產、增加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促進公司發展,現擬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30億元)。具體發行規模及發行期次安排將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時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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