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1日丨*ST猛獅(002684.SZ)新增訴訟事項,訴訟各方當事人:原告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分行(“建設銀行汕頭分行”);被告一為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猛獅科技”);被告二為遂寧宏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遂寧宏成”),被告三為陳樂伍;
訴訟基本情況:2017年7月,公司與建設銀行汕頭分行簽署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建設銀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幣3400萬元,並由遂寧宏成提供抵押擔保、陳樂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借款到期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罰、復)息,建設銀行汕頭分行向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猛獅科技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3300.32萬元及利(罰、復)息283.96萬元(暫計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0日之後的利、罰、復息計至被告一全額還清借款之日止)
(2)判令原告對被告二遂寧宏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3)判令被告三陳樂伍對被告一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本案訴訟費用、律師費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擔。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