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ivity Details
(Chinese Version Only)
*優惠受條款約束
活動詳情
客戶在活動期內認購「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 (跟投易),保留至少一年,沒有取消委託,資管金額中的首US$15,000部分可享回報4% (即為US$600) 。
當客戶活動期內認購的「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跟投易)成功委託的時間保留至剛好滿一年當日,回報少於4%,,客戶可獲補發對應資管金額首US$15,000部分不足4%回報的差額,以確保該筆資管金額首US$15,000享有至少4%回報,超出資管金額首US$15,000部分的資金則不被計算。
如果客戶所委託的「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跟投易)成功委託的時間保留至剛好滿一年當日,有超過4%或以上的回報, 客戶來自該資管計劃超出4%回報的收益部分不會被取消。
資管金額保留至剛好滿一年,保證回報差額將於核實相關合資格客戶、策略及策略資金回報情況後三個工作天內發放至客戶的賬戶內。
此活動僅適用於認購「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
(Chinese Version Only)
活動條款細則:
將正常收取每年1%的管理費。
*作為管理人在本協議項下提供服務的代價,客戶需要從投資組合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費用金額將根據投資組合淨值(基於管理人計算的當期市值)的 1% 的固定年度比率預先收取。 計算方式如下:
公式: H = E*R/365
H:以每日為計算基準的管理費
E:前一個營業日的投資組合淨值
R:管理費的年度比率 1%
S: 資管金額
R: 收益率
|
首年收益率 |
管理費計算 |
表現費計算 |
補足客戶收益 |
|
R≥5% |
1%/年管理費收取,認購時預先收取 |
收: S*R*20% |
無 |
|
0<R<5% |
已收取之管理費退回(US$15,000*1%) |
無
|
US$15,000*(4%-R) |
|
R<0 |
已收取之管理費退回(US$15,000*1%) |
無 |
US$15,000*4% - US$15,000*R |
|
|
例子1 |
例子2 |
例子3 |
|
4% 回 報 計 算 |
客人於2022年7月10日認購了US$15,000「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持有至2023年7月10日,並於當日成功賣出。
由於已超過一年鎖定期,如資管的收益回報為 -20%,客戶可獲補發資管金額首US$15,000當中不足4%回報的差額,連負回報計算合共可獲補回上限US15,000當中的 -24%,等於US$3,600。 |
客人於2022年7月10日認購了US$15,000「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持有至2023年7月10日,並於當日成功賣出。
由於已超過一年鎖定期,如資管回報為2%,客戶可獲補發資管金額首US$15,000當中不足4%回報的差額,即合共可獲補回上限US$15,000當中的 2%,等於US$300。 |
客人於2022年7月10日認購了US$15,000「美股ETF稳健量化策略(追求4%+)」資管,一直沒有賣出及超過一年鎖定期。
如資管的收益回報為 15%,因收益超過保證回報4%,不需補回差額。客戶委託資管計劃時間滿1年後,其所有委託金額產生的收益/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管 理 費 計 算 |
不需付管理費
由於例子1的收益回報為-20%,將可獲免管理費。管理費將以先收後回的方式退回給客戶。
|
不需付管理費
由於例子2的收益回報只有2%,不足5%亦可獲免管理費。管理費將以先收後回的方式退回給客戶。
|
需付管理費
由於例子3的收益回報超過5%,將按合約收取每年1%的管理費。
若委託資管計劃時間滿1年後繼續持有,將正常收取管理費。
|
|
表 現 費 計 算 |
不需付表現費
由於錄得負收益,將不收表現費,任何已收取的表現費會退回給客戶。
|
不需付表現費
由於收益不足5%,將不收表現費,任何已收取的表現費會退回給客戶。
|
需要表現費 由於收益超過5%,因此超出5%的錄得盈利部分收取20%表現費。例子3收益為15% (比豁免範圍超出了10%),客戶會被收取「資管金額*超出5%的盈利*20%表現費」,即US$300表現費。(US$15,000*10%*20%)
|
風險及免責聲明:
以上推廣受條款約束,uSmart Securities Limited(下文簡稱“uSMART”)保留隨時修改或取消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一切均以本公司之解釋為準。如有任何爭議,uSMART保留最終決定權。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可跌,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引,投資前請充分理解產品風險,並諮詢專業顧問。本廣告所載內容及例子只供參考,不構成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本廣告由uSMART提供,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