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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君策略:道阻且長,行則將至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國君策略陳顯順,作者:陳顯順、陳熙淼、黃維馳

本報吿導讀

同為東亞國家,日韓在碳減排和能源轉型方面為我們提供了政策、市場與技術等領域的借鑑價值。往後看,隨着“碳中和/碳達峯”推進,氫能/核能/風電等賽道大有可為。

摘要

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韓在碳減排和能源轉型方面經歷了巨大變化。日本的能源產業經歷了兩個關鍵的轉折點:1970年的石油危機和2011年的福島核電站泄漏事故,在此期間能源構成歷經了以煤炭、石油為主,到全面鋪開核能,再到能源多元化的過程。與日本相比,韓國進度相對較慢,其新能源轉型之路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起步階段(20世紀70年代—90年代)、初始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2000年)、快速發展階段(2000年-2007年)、成熟完善階段(2007年-至今)。

日韓能源轉型的動機、趨勢頗為相似,差異集中在轉型過程和進度方面。1)轉型動機方面,日韓都屬於經濟實力、能源消費量與國土面積、資源稟賦難以匹配的發達國家,國內化石能源消費大量依賴進口,較大的能源安全壓力迫使其轉型。2)轉型趨勢方面,日韓總體方向都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使用比例,重點發展核能、氫能、光伏和風能等板塊。3)轉型過程方面,韓國能源轉型過程更為平穩;日本福島危機導致其能源結構發生劇變,打斷了其核能原本蓬勃發展的趨勢。4)轉型進度方面,日本走在韓國前列。

從碳排放與資本市場看日韓能源轉型。從碳排放視角看,日韓兩國能源轉型進度與碳減排進度表現出相關性。從資本市場視角來看,日韓兩國新舊能源企業市值變化趨勢不盡相同。兩國新舊能源市值變化趨勢的差異或緣於轉型進度和能源結構的影響。

他山之石:能源產業的經驗借鑑和未來展望。1)法律體系方面,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新能源開發戰略無論從總體框架規劃還是具體支持政策的實施都有嚴密的法律支撐,市場監管有法可依。2)支持政策多維協同方面,日韓新能源產業經過長時間發展已形成針對促進新能源技術研發、設備投融資、利用普及擴大、新能源電力併網等方面實施政府財政補貼、税收優惠、融資貸款優惠等一系列較為完善的支持政策體系。3)技術創新能力方面,在長期總體框架下設定短期、中期、長期技術開發目標,並通過設立負責新能源技術開發的專門推進機構保障各階段技術開發計劃的有序推進。

國內相關投資邏輯和重點推薦標的梳理:能源消費結構:“雙碳”目標對能源結構轉型和電力改革提出新要求,非化石能源應用佔比尚需大幅提升,具體來看:1)氫能:氫能源燃料電池產業鏈以及氫能源車核心部件及整車;2)風電:發電裝機容量和基建新增發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推薦零部件與整機環節;3)光伏:平價上網加速行業裝機量爆發式增長,推薦硅料/單晶硅片/電池片/組件/光伏玻璃/逆變器等;4)核能:推薦核電龍頭以及受下游機組建設拉動的機械設備。

正文

同為東亞國家,日韓與我國很多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地理位置相近、海岸線較長、能源依賴進口等。日韓在碳減排和能源轉型方面有許多值得借鑑的經驗成果。回顧日韓的能源轉型之路,有助於我們判斷我國能源產業的變化趨勢和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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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能源轉型史:“窮”則思變

1.1. 日本:多元化能源之路

日本的能源產業經歷了兩個關鍵的轉折點:1970年的石油危機和2011年的福島核電站泄漏事故。日本的能源產業按照時期可劃分為石油危機前的能源結構、石油危機後能源結構、福島核泄漏後能源結構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日本的能源構成歷經了以煤炭、石油為主,到全面鋪開核能,再到能源多元化的過程。 

石油危機前的能源結構(20世紀50年代-70年代):日本有着與其國土面積不相匹配的經濟體量,國內化石資源非常有限。這導致其作為能源消費大國長期依賴能源進口。二戰後,日本經濟高速增長,導致了能源市場也隨之進入高速增長期。在此期間,日本的電力能源結構呈現火力為主、水力為輔、核電初現、石油需求劇增的特點。石油等重化工產業是這一時期的主要能源。

石油危機後的能源結構(20世紀70年代-2011年):20世紀70~80年代,日本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的衝擊,一方面,日本開始積極實行石油儲備戰略;另一方面,積極尋找替代能源,以期實現能源多元化供給,降低對單一能源的依賴程度。在這一階段,日本國內石油儲備不斷上升,煤炭的比重有所上升,核能在日本的能源結構中比重大幅提升後保持穩定,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初見端倪。總的來説,日本在這一時期的能源消費逐漸多元化,石油消費佔比顯著下降。

福島核泄漏事故後的能源結構(2011年至今)2011年3月,日本東北部海岸發生里氏9.0級地震,引發強烈海嘯,導致東京北部的福島核電站發生泄露。受這一事故影響,日本的能源政策出現了大幅度轉變。在民眾的強烈要求下,核電站逐漸關停,核能在日本的能源結構中斷崖式減少,甚至於2014年關停了所有核電站,核能供給一度減至0。雖然此後有小部分核電站重新運轉工作,但截至2019年底其佔日本能源供給的比例仍不足3%。受此影響,日本對煤炭和石油供給依賴有所上升,其能源結構的脆弱性問題進一步深化。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疊加全球變暖大背景下減少碳排放的政治趨勢,新能源的技術的開發利用成為了重中之重。

在能源供給結構中,可再生能源的規模不斷攀升。從2010年的0.29艾焦耳增加至2020年的1.13艾焦耳。在此條件下,截至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在日本一次能源供給的比重達到了12.3%,成為除石油、煤炭、天然氣以外的最重要的能源構成。

1.2. 韓國:相較日本進度緩慢

韓國的新能源轉型之路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起步階段(20世紀70年代—90年代)、初始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2000年)、快速發展階段(2000年-2007年)、成熟完善階段(2007年-至今)。與日本情況類似,長期以來,韓國能源對外進口依賴度程度高,自20世紀60年代初期韓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以來,韓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僅用了30多年的時間就完成了工業化進程邁入了新興工業化國家的行列。隨着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韓國一次能源的消費量急劇上升,但是由於韓國自然資源稟賦匱乏,所需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不得不依賴進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韓國也開啟了它的新能源轉型之路: 

起步階段(20世紀70年代—90年代):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使得韓國官方意識到改善能源消費結構和增加能源供給多元化迫在眉睫。1978年5月,韓國太陽能研究所(KSERI)成立,標誌着韓國開發普及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的起點。1987年12月,韓國製訂了以技術開發為核心的《替代能源技術促進法》、《替代能源技術開發基本計劃》(1988-2001年),明確要促進替代能源技術開發,擴大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供應,其中包括太陽能太陽熱和地熱能。 

初始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2000年):20世紀90年代是韓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長期。這一時期,政府出台了《第一次替代能源技術開發及利用普及基本計劃》(1997-2006)、《替代能源開發及利用普及促進法》等系列文件,提出至2006年將可再生能源的供給比率提高到2%,併為替代能源的技術研發和利用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礎。並制定了“能源技術開發10年計劃”(1997-2006年),這標誌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開啟了新的階段。這一計劃使得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快速發展。然而,20世紀90年代較低的油價加深了經濟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對韓國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和產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 

快速發展階段(2000年-2007年):進入21世紀以後,石油價格開始持續上漲,韓國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普及和推進力度,為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的進一步發展和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2002年2月,政府宣佈推出“NRE研究與開發部署”(RD&D),提出重視風電和光伏(PV)技術的發展,同時得到關注的其他技術有太陽熱能、廢物和基於生物質能的能源轉換設施。並設立了“替代能源開發普及中心”,重點開發太陽光、風力、氫燃料電池等三大領域。 

成熟完善階段(2007年-至今):2008年,韓國政府首次正式提出並開始實施“低碳綠色增長戰略”,提出要實行“以綠色技術和清潔能源創造新的增長動力和就業機會”的發展新模式。由此奠定了韓國低碳綠色增長的國家發展遠景的基礎,該戰略在提高清潔能源比例、綠色住宅、綠色汽車等方面都提出了初步構想。與此同時,官方每五年發佈一次綠色增長計劃,根據國家發展情況及時評估政策效果並調整發展目標。《第一階段國家能源基本計劃》確定了韓國未來20年國家能源戰略的主要目標:到2030年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由83%降到61%,國家直接管理的能源比重將由2007年的27%提高到65%,從而實現基本的“能源獨立”。

1.3. 日韓對比:同始同向,曲折有別

日韓能源轉型的動機、趨勢頗為相似,差異集中在轉型過程和進度方面。轉型動機方面,日韓都屬於經濟實力、能源消費量與國土面積、資源稟賦難以匹配的發達國家,國內化石能源消費大量依賴進口,較大的能源安全壓力迫使其轉型。轉型趨勢方面,日韓總體方向都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使用比例,重點發展核能、氫能、光伏和風能等板塊。轉型過程方面,韓國能源轉型過程更為平穩;日本福島危機導致其能源結構發生劇變,打斷了其核能原本蓬勃發展的趨勢。轉型進度方面,日本走在韓國前列。截至2020年,日本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例已超過6%,約為韓國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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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能源轉型趨勢:產業與資本同步推進

2.1. 碳排放視角:能源轉型與碳減排密切相關

日韓兩國能源轉型進度與碳減排進度表現出相關性。根據BP數據,近十年來,隨着日韓兩國新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例不斷提高,兩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於2012年、2018年達峯後開始下降。能源結構方面,日本對新能源的利用走在韓國前列,其佔比於2013年達到總一次能源消費的2%左右,而韓國2018年才達到該水準。相對應的,日本比韓國早6年實現碳達峯。通過這一現象,我們認為關於能源結構的變化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響,日韓兩國表現出高度相同的規律。可以合理推斷,隨着“碳中和”目標壓力不斷加碼,新能源在整體能源消費中的佔比將進一步提高。

碳中和壓力下,日韓將以更大力度推動能源轉型。根據財聯社報道,為實現2050年碳排放淨零的目標,日本於2021年10月22日修改了中長期政策方針《能源基本計劃》,設定了“將2030年度電源構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擴大到36%至38%”的目標。這個水平是2019年的兩倍,遠高於其先前22-24%的目標。韓國政府於2021年10月18日正式承諾:將致力於到2030年實現本國温室氣體排放量比2018年減少40%,並表示相比先前設定的減排目標26.3%,新目標“非常具挑戰性”。政府計劃將全國燃煤發電所佔比例從現有的41.9%降至21.8%;將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從6.2%提升至30.2%;至2025年,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中,450萬輛是電動車或氫動力車,並增加充電站等相關基礎設施。

2.2. 資本市場視角:日韓趨勢出現分歧

從資本市場的角度來看,日韓兩國新舊能源企業市值變化趨勢不盡相同。通過研究近25年來新舊能源企業市值佔股票市場總市值比例,我們發現韓國自1995年以來化石能源企業市值佔比總體呈下降趨勢,新能源企業市值佔比總體上升,兩者分化明顯,與國家轉型政策,世界減排趨勢符合一致,資本正從傳統能源板塊向新能源板塊不斷湧入。反觀日本,化石能源與新能源企業市值佔比波動較為一致,整體呈現出橫向波動態勢。

兩國新舊能源市值變化趨勢的差異或緣於轉型進度和能源結構的影響。結合前述內容,韓國新能源消費佔比明顯低於日本,其能源替代潛力較日本更加廣闊。資本市場對於韓國新能源產業包有更多的期待和想象。同時,韓國已大量使用核能,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不斷降低。資本對於政府減碳、減少化石能源的依賴的政策大趨勢逐漸達成共識,使其對化石能源產業具有一致的悲觀預期。結合上述因素,韓國資本市場新舊能源市值走出分化趨勢。反觀日本,其能源消費結構中可再生能源的替代潛能低於韓國。再者,福島危機後,日本的核能發展被打斷,至今核能的利用還在較低水平,導致其可再生能源比例雖高,整個能源消費結構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卻接近85%。化石能源企業在整個能源行業中仍佔據絕對主導地位,未顯頹勢。因此日本資本市場新舊能源市值未出現類似韓國的明顯分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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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日韓能源產業的經驗借鑑和未來展望

3.1.  政策映射——法律、技術與市場的融合

日本的能源產業政策有較多值得我國借鑑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法律體系完善、政策多維協同、技術創新能力三個方面。

法律體系完善方面,日本新能源產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相較我國更加完善。首先,法律類型上,日本在新能源開發領域不僅出台了《替代能源法》、《新能源法》等能源基本法,還頒佈了《RPS法》、《FIT法》等能源專門法、以法律法規形式規定RPS制度、FIT制度的具體實施細則。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日本新能源開發戰略無論從總體框架規劃還是具體支持政策的實施都有嚴密的法律支撐,市場監管有法可依。相比之下,中國新能源相關的法律體系較為簡單,主要依靠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這一部法律。 

支持政策多維協同方面,日本新能源產業經過長時間發展已形成針對促進新能源技術研發、設備投融資、利用普及擴大、新能源電力併網等方面實施政府財政補貼、税收優惠、融資貸款優惠、FIT與RPS制度、電力系統技術對策等一系列較為完善的支持政策體系。相較日本,我國新能源產業起步較晚,支持政策體系不如日本完善,政策工具相對單一,政策之間的銜接性、協同性有待完善。 

技術創新能力方面,日本新能源產業發展起步於對新能源開發與利用技術研發的重視與支持,早在70年代便陸續出台了《陽光計劃》、《新陽光計劃》等新能源技術支持計劃,在長期總體框架下設定短期、中期、長期技術開發目標,並通過設立負責新能源技術開發的專門推進機構NEDO保障各階段技術開發計劃的有序推進。這使得日本新能源技術創新水平長期走在世界前列。相較而言,我國還未形成支撐新能源產業技術創新的體制機制。新能源領域自主創新水平低,關鍵技術的深入研發投入力度不足,光伏、風能發電領域的一些關鍵技術仍然受制於外國引進,太陽熱利用、生物質能、地熱利用領域的技術開發項目仍處於示範探索階段,距實現規模化、產業化、商業化利用還有較長距離,“大而不強”特徵顯著。

韓國能源政策對於我國的借鑑意義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完善能源價格機制,發揮政府調控市場的作用。價格機制是最敏感、最有效的市場調節機制,韓國政府通過不斷完善能源的價格機制來促進節能和提高能效,已經取得良好的資源配置效果。我國的能源價格相較韓國市場化程度較低。未來或進一步優化能源價格體系,通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等發揮調控能源市場的作用,最終達到優化能源結構的目的。 

宣傳節能意識,制定企業環境友好認證制度與產品的能耗等級制度。相較韓國,我國人民節能意識淡薄。我國要利用多種媒體宣傳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理念,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產品,在全國範圍內樹立起節能的良好社會氛圍。我國要學習韓國的環境友好型認證制度,對於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使用到回收利用的各個過程都滿足環保要求的企業,政府要頒發親環境型認證標誌,號召民眾購買親環境型認證企業的產品。 

加強國際能源合作,促進能源供應多元化。韓國政府大力拓展海外能源,不僅鼓勵本國能源企業參與國際能源合作,並且開展能源外交活動,與多個國家簽訂了能源合作項目。我國每年能源消費量遠大於韓國,在微妙的國際政治環境下能源安全問題更顯重要。可以借鑑韓國相關經驗,利用我國能源優勢和市場優勢,積極參與世界能源的開發與合作,建立完善與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的能源對話機制,加強與能源供給國的聯繫,拓展能源工業的發展空間。還要鼓勵能源企業參與國際能源合作項目或者與國外有影響力的企業組成跨國集團,引導企業向海外上游領域拓展,制定企業海外發展的法律制度與優惠政策,為能源企業的海外開發創造便利條件,最終提升我國對海外能源的自主開發能力,確保能源安全。

3.2. 產業層面:以動力電池為例 

產業層面,日本在動力電池方面的“興衰史”有許多值得我國借鑑之處: 

日本的動力電池產業起步早,曾一度領先世界,隨後逐漸沒落。索尼於1991年將鋰離子電池在市場上大規模推廣,佔據了各國的電池市場。松下等企業也緊隨其後。日本企業很快在鋰電池技術和市場方面取得了壟斷地位,在第一代的鎳鎘電池、第二代的鎳氫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方面的世界市場佔有率均曾超過50%。然而,日本鋰電池的國際市場份額自2005年開始走下坡路,許多企業因為利潤大打折扣,紛紛選擇拋棄自己公司旗下的電池業務,其動力電池市場的份額逐漸被中韓趕超。截至2020年,世界市場份額前十的電池廠商僅剩松下一家,不復當年盛況。

日本動力電池的快速崛起得益於政府地產業政策引導和企業創新研發。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新材料產業就被賦予了國家戰略級的發展地位,日本官方對於包括動力電池在內的新材料產業研產活動提供了大量的經費支持和政策優惠。同時,日本企業研發廣泛採取產學結合或企業間合作的模式,使得研發週期大大縮短。加之當時日本擁有索尼、松下等研發和製造能力居於世界前列的製造企業。這幾大因素共同造就了早期日本在動力電池產業上的領先。 

日本動力電池的沒落主要緣於龍頭企業錯誤的戰略抉擇。首先,隨着動力電池技術的逐漸成熟,市場開始漸漸浮現出從高端往中低端下沉的趨勢。而日本電池企業或出於核心技術的安全性考慮,對於在國外的工廠往往只生產一些後端工序的產品,導致其產品的定位以及價格始終處於較高位置,與電池行業的中低端市場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從而失去了大量的市場份額。更為致命的是,日本企業對動力電池的定位發生了變化,許多企業逐漸拋棄發展純電動模式,轉變成了供應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的油電混動模式,從而做出了一系列“錯誤押注”。例如索尼企業僅以11億人民幣將其鋰電事業部出售;日產將其所持有的AESC的51%股份以10億美元出售。在汽車領域,龍頭老大豐田、本田選擇“AllIn”燃料電池汽車。而三菱、日產這些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才選擇押注純電動汽車。這這些戰略抉擇決定了動力電池在日本的命運,導致日本動力電池產業逐漸被中韓“後來居上”。

3.3. 值得關注:新的能源供給

3.3.1. 氫能:性質優良,終極能源 

氫能擁有遠超其它能源的優良特性。氫能是指氫和氧進行化學反應所釋放出的化學能,是一種清潔的二次能源,具有能量密度大、來源廣泛、可儲存、可再生、無污染、無碳排、可電可燃等優良特性,被譽為能夠解決全球變暖和能源危機的“終極能源”。縱觀人類能源發展史,能源的轉化歷史就是減碳增氫的過程,而氫氣的氫碳比是正無窮。

氫能研發與利用方面,日本走在世界前列,韓國積極佈局,我國相關項目密集部署。日本氫能技術處於世界頂尖水平。日本官方在《能源基本計劃》中將氫能源定位為與電力和熱能並列的核心二次能源,並提出建設“氫能社會”的願景,希望通過氫燃料電池實現氫能在家庭、工業、交通甚至全社會領域的應用,並於2021年11月取得“太陽能制氫”的重大突破。這一突破讓大量低成本制氫成為可能,或將在不久改變整個氫能產業鏈的格局。韓國方面,據韓媒報道,韓國政府已經決定在2050年前,使氫能成為該國使用率最高的能源。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韓國將增加清潔氫能的供應,提高氫動能汽車的生產,以及在全國建設2000多個加氫站。在世界氫能利用的大趨勢下,我國也啟動實施了“可再生能源與氫能技術”重點專項。僅2018年-2020年期間便部署了27個氫能研發項目,研發經費投入約5億元。2021年11月30日,我國首個萬噸級光伏制氫示範項目、全球在建的最大光伏綠氫生產項目“中國石化新疆庫車綠氫示範項目”正式開工建設,投產後年產綠氫可達2萬噸,包括光伏發電、輸變電、電解水制氫、儲氫、輸氫五大部分總投資近30億元。

3.3.2. 核能:潛力巨大,未來可期 

核電是壽命期內碳排放最低的發電方式之一,日韓應用廣泛。核能(原子能)是通過核反應從原子核釋放的能量。核能發電是其最廣泛的應用場景,具有清潔、環保、低耗、佔地少等優點。世界核能協會對1997年以來23份相關的研究報吿進行了綜述,結果表明,核電的平均温室氣體排放與僅高於水電和風能。且較之光伏、風電等其它不穩定的低排放發電技術,核電具有可調度的優點。因此即使是歷經過福島事故陰霾的日本,仍舊在歷經低潮後重啟核電,並在最新修訂的《戰略能源計劃》草案中強調了核電在2030年的規劃佔比為20%-22%。韓國核電佔比也較高,截至2020年核能發電達到了總髮電量的26.6%。

我國核電佔比較日韓偏低,核能發展空間廣闊,未來可期。我國電力結構長期以來以煤電為主,碳排放較高。欲達到2030年達峯,2050年中和的碳目標,勢必要重塑電力結構,降低煤電佔比,以清潔能源替代。與日韓相比,我國核能佔比較低,截至2020年仍不足5%。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6座核電站投入運行,運行核電機組達49台,總裝機容量達51027.16MWe。根據《“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綱要》,至2025年,我國核電運行裝機容量將達到7000萬千瓦。此外,根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預測,到2025年,我國在運核電裝機達到70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到2035年,在運和在建核電裝機容量合計將達到2億千瓦;核電建設有望按照每年6至8台機組穩步推進。

3.3.3. 海上風電:稟賦優勢,前景廣闊 

日韓海上風電資源豐富,相關產業積極規劃中。海上風電具有資源豐富、發電利用小時數高、單機容量大、不佔用土地、不消耗水資源以及適宜大規模開發等特點。日韓均具有人口密度大、國土面積小且臨海的特點,因而不適合大規模發展集中式光伏和陸上風電,而更適合海上風電。2020年12月16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和國土交通省15日召開海上風力發電的官民協議會會議,確立了2040年使發電能力達到最大4500萬千瓦的目標,相當於45個核電機組的規模。2021年11月23日,全球最大規模的海上風電安裝船項目於日本公開亮相。該船預估造價高達約500億日元(約4.34億美元),預計將於2022年10月建造完成。2021年2月,韓國總統文在寅簽署了一項48.5萬億韓元(432億美元)的合同,計劃在2030年前建設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風電場,該裝置的發電能力將達到8.2吉瓦。 

我國具有較日韓更長的海岸線,海上風電潛力豐富。國家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和氣候雄心峯會上宣佈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kW以上。我國擁有1.8萬公里的海岸線和1.4萬公里的島嶼海岸線。且由於沒有山體和建築的阻擋,海上風力遠大於陸地。國際可再生能源署數據顯示,2010—2020年,我國海上風電度電成本的降幅接近53%。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祕書長秦海巖基於發展現狀表示,預計在未來3年內,我國海上風電有望實現平價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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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相關投資邏輯和重點推薦標的梳理

國內能源產業轉型升級機會體現在帶來的投資機會,主要落在能源消費結構與應用場景等維度。氫能、光伏、風電等行業將迎來巨大發展機遇,而已有較大體量的水電、年裝機量穩定增長的核電等清潔能源領域也將受益友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新的需求應用場景應運而生,以新能源車為代表的產業鏈將迎來全行業機遇。 

能源消費結構:“雙碳”目標對能源結構轉型和電力供給側改革提出新要求,非化石能源應用佔比尚需大幅提升。具體來看: 

氫能:政策支持推動產業發展。1)氫能源燃料電池產業鏈,推薦:華電重工;2)氫能源車核心部件及整車。

風電:發電裝機容量和基建新增發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市場化定價和平價上網推動風電行業向更高層次發展。推薦:1)零部件環節:推薦:中材科技、廣大特材。2)整機:海風大趨勢,整機環節壁壘強化,推薦:明陽智能。 

光伏:光伏平價上網加速行業裝機量爆發式增長。1)多晶硅料:供需反轉,景氣上行,推薦:通威股份。2)單晶硅片:硅片大型化提升盈利能力,推薦:隆基股份、中環股份。3)電池片:新技術尚未到來,大電池將成主流,推薦:愛旭股份。4)組件:集中度進入快速提升時代,推薦:晶澳科技,受益標的為天合光能。5)光伏玻璃:雙面趨勢確立,玻璃用量增加,推薦:福萊特玻璃,受益標的為洛陽玻璃。6)逆變器:產品變革快,組串式逆變器龍頭有望突圍,推薦:陽光電源、錦浪科技。

核能:作為清潔、穩定、高效的電力能源,核電是風光發電的必要補充。推薦:1)國內核電龍頭:中國廣核、中國核電;2)受下游機組建設拉動的機械設備:中密控股、紐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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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相關政策不達市場預期的風險;新能源技術研發不達預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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