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24日丨海南橡膠(601118.SH)公告,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橡膠”或“公司”)就海南華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橡公司”)出資一案,於2020年5月19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確認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華陽”)實際出資額並判令海南華陽向海南橡膠承擔逾期出資及未履行出資部分的滯納金和本案訴訟費,共計106,252,287.81元。目前,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並於近日就公司提交的財產保全申請下達了《民事裁定書》。
訴訟案件事實與理由:
(一)各方當事人原告: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
1.確認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海南華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確認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海南華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數額為人民幣15,747,230.05元;
3.判令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其逾期出資的人民幣52,000,000元按一年期貸款利率4.35%向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9天的滯納金人民幣119,383.33元;
4.判令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其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幣1,137,747,769.95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按一年期貸款利率4.35%向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滯納金(暫計至2020年5月11日滯納金為人民幣106,132,904.47元);
5.判令海南華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暫計至2020年5月11日,以上各項請求共計人民幣106,252,287.81元。)
(三)案件事實與理由
2017年10月25日,公司與海南華陽簽訂《合資協議》,擬共同出資設立華橡公司,約定海南華陽貨幣出資人民幣5,200萬元,持股65%,公司實物出資人民幣2,800萬元,持股35%。2017年11月1日,華橡公司註冊成立。2017年12月21日,海南橡膠、海南華陽、海南華陽的股東華陽致遠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華橡公司共同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約定:
1.華橡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8,00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177,460.77萬元;
2.海南華陽在原出資金額人民幣5,200萬元的基礎上,以貨幣加股權的方式再增資人民幣110,149.50萬元。首次出資款人民幣5,200萬元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匯入華橡公司賬户,華陽致遠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西安翔宇不動產有限公司(下稱“翔宇公司”)100%股權注入海南華陽,再由海南華陽將該股權按經海南橡膠確認的評估值向華橡公司增資,該資產須於2018年3月31日前辦理完相關過户手續,其餘出資逐步注入,但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出資到位;
3.海南橡膠原以實物出資變更為以海南橡膠對全資子公司海南老城海膠深加工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安順達橡膠製品有限公司、海南經緯乳膠絲有限責任公司和海南知知乳膠製品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簡稱“四家深加工公司”)的100%股權出資,即以四家深加工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股權評估值62,111.27萬元投資到華橡公司,並於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過户手續;
4.逾期出資的,違約方須就逾期出資金額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向守約方繳納滯納金。
海南橡膠已按《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如期將四家深加工公司的100%股權過户至華橡公司名下,履行了出資義務。海南華陽未按《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出資義務:1.海南華陽未能足額、按期履行首次出資義務,直到2018年1月19日才將首次出資款人民幣5,200萬元匯入華橡公司賬户,逾期19日,且首次出資款匯入華橡公司賬户後不久,便抽逃人民幣36,252,769.95元,實際僅履行了人民幣15,747,230.05元的出資義務;2.海南華陽未將翔宇公司的股權評估值經海南橡膠確認後,出資過户至華橡公司;3.海南華陽至今仍未能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基於公司已按《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履行了出資義務,而海南華陽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事實,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海南華陽實際出資額並判令海南華陽向公司支付逾期出資及未履行出資部分的滯納金,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共計106,252,287.81元。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1.本次訴訟事項可能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後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
2.為保障未來裁決的有效執行,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已採取資產保全的應對措施。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凍結海南華陽持有的華橡公司5.9%的股權(認繳出資額104,701,854.3元),凍結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