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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2022年:大有可為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一淩策略研究,作者:民生策略團隊

“鄉村振興”不是空談,從2017年首提該戰略以來,我們看到法律的制定、政策的推進、財政的落地。2022年,“鄉村振興”迎來兩大催化劑:一是“穩增長”政策的共振;二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激發的內生潛能。不可忽視的是,這一過程中伴隨“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而出現的投資機遇。

摘要

1 鄉村振興即是長期願景,也有助於短期目標

共同富裕要求“做大蛋糕”的同時進行制度規範,能夠“切好蛋糕”,而鄉村在這兩點上都有重要意義。首先,鄉村能夠利用其在人口和土地上的優勢,在一、二、三產上進行升級和擴張,短期來看拉動了投資需求,長期來看能夠提高鄉村的回報率,擴大經濟總盤子,並且由於“天然抵押品”——土地的存在,農村信貸可以作為承接房地產信用擴張功能的一個新出口。其次,農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然有36%,提高這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和生活質量差異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經之路。2022年的“穩增長”基調下,農村有望獲得更多財政投入,其次,“鄉村振興”在鄉村、縣域創造工作崗位,能夠使疫情之後返鄉的農民工在家鄉穩定就業,也將間接地促進消費。

2 政策一直在推進,重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或成為鄉村發展加速器

鄉村振興從2017年至今的4年中,每年都有相關的政策發佈,且目標層層遞進。在2020年實現了“脱貧攻堅”的全面勝利之後,未來的關鍵節點則在2025年要實現“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從政策落地的層面來講,財政對鄉村的投入在逐年增多,尤其是在扶貧、農業、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環境保護等幾部分;而更值得重視的是村集體當下也有了自發振興鄉村的動力和能力:原因在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並作為農村天然的一個抵押物來為農村經濟建設融資,自2020年9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令》實施以來,就有許多地方落地了這種方式。

3 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是重要抓手,縣域是中心

產業興旺的內涵是兩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一產的增加值率,另一方面則是讓農村居民參與到更多的增值環節上來獲取增值收益,也就是促進農村二產和三產的發展。前者主要的方式包括:(1)培育優勢種業;(2)通過新型的農業工具和農業技術來提高效率;(3)則是促進農業的高端化,例如綠色農業;後者則主要是倡導“一村一品”,通過打造品牌效應,利用電子商務和冷鏈物流等方式讓鄉村的產品“走出去”,把消費“引進來”。生態宜居聚焦在環境保護,同時要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與城鎮接軌。環境保護一方面是農業生產上的環境保護,另一方面是農村生活中的環境保護;而基礎設施上主要包含包含“路、水、電、網”幾項,更高層次的要求是在於農村的住房條件改善和公共服務便民化,而“產業興旺”及“生態宜居”都要求“城鄉融合發展”,縣域是重要切入點。

佈局“鄉村振興”,基建+農業現代化

從近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表態來看,鄉村基建、糧食安全可能是2022年的“鄉村振興”工作重點。因此,佈局鄉村振興,我們以確定性和時效性為判斷依據,有三條主線:1)確定性及時效性都較高的“鄉村振興基建鏈”,主要包括道路暢通、水利工程(農田水利、人畜飲水及供水)、電網和寬帶網的建設鄉村冷鏈物流系統建設“生態宜居”中的污染治理、垃圾固廢處理;(2)確定性較高,但時效上由於涉及到政府、村民、企業的三方合作,因而產生時滯的“產業興旺鏈”,主要包括“農業現代化”中的種業、農業機械化、綠色農業(高效農肥、農藥)、設施農業LED植物照明等);(3)確定性和時效性可能都慢於上述兩者的“農村及縣域消費主線”。此外,我們也對相關標的做了簡單的篩選,供投資者參考。

風險提示:鄉村振興政策實施不及預期。

1. 鄉村振興即是長期願景,也有助於短期目標

1.1 “共同富裕”的導向要求鄉村得到長足發展

共同富裕要求“做大蛋糕”的同時進行制度規範,能夠“切好蛋糕”。

鄉村當前具備做大蛋糕的幾點優勢:第一,從投入要素來看,鄉村當前具備相對於城市而言更加充足和低廉的兩大要素——人口及土地,尤其是在疫情之後,外出農民工的絕對數量在2021年9月還不及疫情前的2019年9月數值,一方面反映了人們主觀上相對於疫情前更願意留在家鄉,如果我們結合外出勞動力收入增速來看,更容易發現在工資漲幅也低於了疫情前,考慮到2020-2021年生活成本的上漲(2020年豬肉、2021年房租及燃料),説明客觀上城市可能也提供不了和曾經一樣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了;就土地來講,鄉村土地的價格相較城市平均意義上低價許多,我們比較了農田“佔補平衡”、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城市的三種土地類型的成交均價,能夠發現城市土地中除了工業用地均價可能低於農村以外,其餘都遠超農村土地的單位價格。並且,開始逐步推行的集體經營用地使用權流轉將成為鄉村土地要素充分利用的切入點,2020年7月2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令》,從2020年9月1日正式開始實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則、依法登記…….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除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之前只有政府徵收單一途徑,同時規定,“以出讓方式獲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者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規定實施以來,我們已經看到許多地區開始推行,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村民收入增長,村集體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也具備了資本金。

第二,鄉村的一、二、三產業都還有進行升級和擴張的空間,將拉動投資需求,就農業而言我國的人均耕地面積少於世界平均水平、機械化程度低、長期的人口外流導致農業人才凋敝,上述因素都導致全要素生產率不高,就二產和三產而言,農產品加工業散而不強,沒有形成具有影響力的品牌或產業鏈,三產上而言也由於農村基礎設施發展不均和人才缺乏還沒有出現精品;第三,在房地產不再作為信貸加速器之後,鄉村由於其天然擁有的抵押品(土地)和其所具備的投資空間,可以作為承接房地產信用擴張功能的一個出口,鄉村振興債、農業信貸和土地出讓金、創新型的土地抵押貸款均具備這樣的作用。在下文中,我們還將着重討論土地和信貸的相互作用。

從切好蛋糕的角度來看,提高鄉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是“共同富裕”的必經途徑,當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純收入僅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倍,以2020年最新人口普查數據來看,農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然有36%,提高這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將顯著降低基尼係數;此外,類比日本的經驗來看,鄉村振興不僅能夠縮小收入差距,還能夠避免“鄉村空心化”所引發的留守老人無人贍養、留守兒童無人管教等社會問題。

1.2 當前對鄉村的重視程度是歷史性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對農村的定位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1)1949-1977年,“以城統鄉”,以工業發展和城市化為核心,鄉村是輔助的角色;(2)1978-1985年,“城鄉分治”,簡單理解為對城市和鄉村重視程度是平等的,這一時期有我們耳熟能詳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的潛力被釋放,因此農村居民收入相對城市大幅上升;(3)1986-2002年,聚焦“三農”的中央一號文件暫停出台,農村為城市提供勞動力,還為城市建設提供了土地出讓金,農村又一次落後於城市發展;(4)2003-2012年,城鄉差距已經持續擴大,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在最低的年份(2009年)只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0.3倍,中央一號文件重新開始發佈,2004年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後,應由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這一階段是政策層面開始傾向於農村的轉變開端;(5)2012年以來,“城鄉一體化”發展,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城鄉一體化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這一階段注重“以工促農、以城帶鄉……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從2012年起農村居民相對城市居民的收入開始快速上升,2012年至今的重要節點是2018年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2021年4月通過的《鄉村振興促進法》。

2021年,鄉村的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體現為“鄉村振興”具備了法律基礎(《鄉村振興促進法》)和現實基礎。2021年4月,《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出台,成為了(2021年2月,脱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農村貧困人口實現了全部脱貧),因此,“十四五”規劃提出“通過未來五年的努力,到2025年,農業基礎更加穩固,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

1.3 2022年“穩增長”基調下,鄉村基建和城鄉融合或進入加速期

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定調2022年經濟“穩字當頭”,從財政擴張的角度來看,基建投資或將成為重要抓手;從信用擴張的角度來看,農村貸款和綠色貸款是當前政策鼓勵的方向,而這兩者之間的一個交集就在於鄉村。

鄉村振興的長期戰略與對經濟週期的短期調控目標不謀而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適當進行超前基建”,而農村基礎設施還較為薄弱,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的前提都是基礎設施得到提升,例如“路、水、電、網”、環境保護等方面;此外,根據人社部數據,我國靈活就業人口已經達到2億人,在“共同富裕”導向下,穩就業是重中之重,而鄉村振興戰略提倡“以工代賑”和“城鄉融合”,疫情後外出農民工進一步減少,在鄉村和縣域創造就業崗位將為這些返鄉人員提供工作崗位和收入。

2.“鄉村振興”的關鍵在於政策開路,社會跟進

2.1 “鄉村振興”在厚積薄發

鄉村振興從2017年至今的4年中,每年都有相關的政策發佈,且目標層層遞進:(1)201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2月份的中央一號文件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在文件中首次提出了鄉村振興的要求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標是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2)2018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吿更加具體地闡述了“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計劃,“產業興旺”的重要手段是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生態宜居”則要求改善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3)2018年9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印發,這是我國出台的第一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五年規劃,要求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022年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初步健全,並給出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主要指標;(4)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名為《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強調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時,“三農”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決戰決勝脱貧攻堅;(5)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名為《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依然將脱貧攻堅戰放在首要地位,並要求對標全面小康社會補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6)2020年12月《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宣佈脱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進一步要求到2025年脱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7)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名為《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目標是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啟動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全面啟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到202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8)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表決通過,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將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吿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為鄉村振興奠定了法律和行政基礎,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9)2021年12月8日的“‘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宣佈國務院印發了《“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下稱《規劃》),近期將公開發布,《規劃》提出,通過五年的努力,到2025年,農業基礎更加穩固,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力爭到2035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2.2 “鄉村振興”的資金從哪來?重視可能的信貸加速器

“鄉村振興”不僅僅在政策表述上每年都有新進展,從落地的層面來看,對鄉村的財政投入 也在逐年增多。從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細分項來看,以 2017 年末首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為 起點,至 2019 年末的三年間,財政對扶貧、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環境保護、農村人畜飲水的投 入在逐年增多,且佔全國公共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其中,儘管 2020 年出現了疫情的 衝擊,我們也能觀察到對農業和農村綜合改革的支出佔比仍在提升,2020 年對農業的財政投入 佔比大幅提升 0.32 個百分點至 3.06%,這也與 2020 年脱貧攻堅取得勝利,政策開始注重“脱 貧鞏固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動農村農業現代化”的導向相一致。

進行鄉村振興的資金主要分為幾類:(1)公共財政支出,我們把對農業、農田水利、農村人畜飲水、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綜合改革、農村危房、農村扶貧的財政支出加總,2020年投入為1.59萬億元,佔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6.47%,其中農村扶貧2020年投入為5621億元,當脱貧攻堅宣吿全面勝利時,扶貧支出有望下降,而對農業、農田水利等財政支出有望上升;(2)專項債券,《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自2018年以來一共有165單鄉村振興專項債發行,總額2024億元;(3)土地出讓收益,2020年9月出台的《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有限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要求2025年各省土地出讓收益中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需要達到50%以上,若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以2020年土地出讓收入8.2萬億計算,用於鄉村振興的部分將高於6500億;(4)土地增減掛調劑和流轉,簡單來説則是在守住“耕地紅線”的基本要求下,當城市由於建設需求使用耕地時,需要從別的地區購買耕地指標,這種模式被稱為“佔補平衡”,2018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結餘指標跨省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全部用於支持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隨着城市羣建設推進,“佔補平衡”越來越困難,也就是“土地增減掛調劑和流轉”的價格將越來越高,這會為“鄉村振興”提供更多的資金。

財政投入在逐年增多,但涉農貸款增速卻在過去的幾年中落後於整體貸款的增速,反映出農村主動加槓桿的意願不強,這也進一步説明了“產業興旺”是未來“鄉村振興”工作的一大重點。從2019年起,在全年貸款增速下降背景下,涉農貸款餘額增速逐季上升,從2018年末的5.6%,上升至2020年9月的最高點11.1%,最新數據是2021年9月份,回落至10.1%,仍然與整體貸款餘額增速有差距(2018年末整體貸款餘額增速為12.9%,2020年9月為12.8%,2021年9月份為11.4%)。從結構上來看,以2017年為起點作為衡量,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是增長最快的分項,佔涉農貸款比重逐年上升;以貸款主體來看,農户貸款比重也在也逐年上升,這與政策導向中所提到的“讓農民更多參與到增值環節中來”相一致。

涉農貸款餘額增速連年低於整體增速,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產業不興旺,貸款意願弱;另一個原因可能則是抵押物少,而這種困境正在得到解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作為農村天然的一個抵押物來為農村經濟建設融資。四川在多年前就已經出現了有讓農村土地“活起來”的創新融資,根據論文《成都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兩個典型案例》 ,成都下轄的崇州市在2011年就進行了一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以165.7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向銀行抵押貸款3600萬元,以此啟動了“荷風水村”農民集中建房整理項目,新村安置之後節約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120畝以每畝30萬的價格轉讓給了成都逸凡實業公司,該公司又將土地用於建設果蔬動漫休閒度假區項目,度假區建成後農村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1937元,與此前相比有了較大提升,相比2011年全國農村人均純收入(6977元)高出不少。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則可能為涉農信貸的擴張提供加速器,如果村集體願意對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進行盤活再利用,那麼即可以考慮在盤活過程中以該土地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融資,並在土地流轉後以流轉收益償還信貸資金。在2020年9月份《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令》正式推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以來,許多地方開始落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融資的方案,例如山東的青島、濰坊、臨沂,江蘇的宿遷、南通等地。

2.3 “鄉村振興”的兩大抓手: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以來,對鄉村振興的總要求一直沒有變化,主要是五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來看,主要是以前兩點為約束性的量化目標,後三點雖然也有要求,但基本上為“預期性”目標,並且生活富裕也是通過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來達成的最終目標,因此我們認為“鄉村振興”的兩大抓手還是在產業興旺及生態宜居。

2.3.1 產業興旺的核心是“一二三產融合”

在2020年脱貧攻堅宣吿勝利之後,政策文件中表示要在“鄉村振興”戰略中實現通過“以工代賑”的方式鞏固脱貧成果,這一路徑就要求為農村人口提供足夠的工作崗位和具備吸引力的勞動回報。從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結構上來看,來自於轉移支付的收入佔比在逐年上升,工資性收入佔比緩慢增長,而經營性收入卻有所下降,當扶貧的轉移支付逐步退出時,需要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加快增長才能穩固住脱貧成果。產業興旺的內涵是兩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一產的增加值率,另一方面則是讓農村居民參與到更多的增值環節上來獲取增值收益,也就是促進農村二產和三產的發展,根據2018年的投入產出表計算,一產的營業盈餘佔總增加值比例較低,意味着相同單位增加值需要消耗更高的勞動者投入來創造,而二產中與農村相關的農副產品加工業、輕工製造業則相對更高,三產中旅遊服務業則更高。

對於盈餘佔增加值比較低的一產,當前的振興方案是以“農業現代化”來提高其增加值率,主要的方式包括:(1)培育優勢種業,根據“十四五”農業農村現代會規劃例行吹風會上發言人的講話,過去5年中我國糧食保持在1.3萬億斤上的生產,主要就是糧食單產有較大幅度提升,其中50%歸功於品種改良,中國人口眾多,習近平總書記指示“中國人的飯碗一定要端在自己手裏”,改良種業和保證糧食豐收是未來農業現代化的關鍵目標。12月6日農業農村部公佈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國家級轉基因大豆、玉米品種審定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轉基因商業化進程提速,2021年12月20日,《種子法(修正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加強種子知識產權保護,上述法規的制定和修改為種業龍頭打開了新的增長空間;(2)通過新型的農業工具和農業技術來提高效率,一方面是政策中多次提及的“農業機械化”,除此以外還有設施農業和智慧農業的進展,設施農業是指在環境相對可控情況下,採用工程技術手段進行動植物高效生產,例如LED植物照明、自動噴灌等等,智慧農業包括數字監測,減少人力的投入;(3)則是促進農業的高端化,例如綠色農業,這也是生態宜居的要求相契合的農業生產方式,也能夠為中國農產品走出國門、打造品牌溢價奠定基礎。

營業盈餘佔增加值比率相對農業而言較高的二、三產,當前的問題是其產值相較而言太小,因此政策主要是聚焦於引導農户和農村集體向二、三產升級,構建“一村一品”特色品牌效應,“一村一品”的方式起源於日本,是日本大分縣前知事平松守彥先生於1979年倡導發起一種振興農村經濟的方式,即立足本地資源優勢,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導產品和主導產業,使得這種產品或產業做到全國知名甚至全球知名,例如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愛媛橙”和“靜岡蜜瓜”都是這一運動的產物,在倡導和推廣“一村一品”運動後,大分縣農民收入持續增長(1994年農民收入已達2.7萬美元),可以説獲得了成功。就我國而言,2011年我國“一村一品”示範村鎮開始啟動,十年來“一村一品”鄉村產品規模持續擴大,2021年12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消息稱我國已認定3673個全國“一村一品示範村鎮”,主導產業產值超過7000億元,其中有174個產值超10億元的示範鎮,249個產值超1億元的示範村。從最新的各省市“十四五”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中(目前已經有四川、廣東、貴州、海南、甘肅、山西、江蘇、浙江等地編制完成),在各地規劃中均提出了當地聚焦發展的優勢產業。

2.3.2生態宜居聚焦在環境保護,同時要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與城鎮接軌

生態宜居是農村居民收入提升過程中將會自然而然產生的要求,但不意味着對“生態宜居”的建設要落後於“產業興旺”,這是因為我國農村人居環境總體質量水平不高,還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設施不完善、管護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與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和農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還有差距,因此必須要加快“生態宜居”的建設,避免因此拖累“產業興旺”。

生態宜居所要求的環境保護一方面是農業生產上的環境保護,另一方面是農村生活中的環境保護。農業生產中的環境保護主要是指:(1)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十四五”規劃》中所提到的重大工程項目就包括在長江、黃河等重點環境敏感區建設200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縣,繼續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2)推進農業投入品的回收處理,例如廢舊農膜、農藥包裝,推進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在農村生活中的環境保護,主要是指生活污廢處理,就在2021年12月8日發佈的《農村人居環境政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中,再一次明確了到2025年人均環境顯著改善的目標,主要聚焦以下幾點:(1)衞生廁所普及;(2)糞污、生活污水有效處理;(3)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提升。

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與城鎮接軌方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的農村相關重大工程項目包含“路、水、電、網”幾項,要求要加強村組聯通和道路建設,推進農村水源保護和供水保障工程建設,升級改造農村電網,提升農村寬帶網絡水平等。在《鄉村振興促進法》中,指出要通過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方式,來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

更高層次的要求是在於農村的住房條件改善和公共服務便民化,在此前的“扶貧”階段,農村住房主要聚焦於低收入羣體住房保障機制,財政支出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而未來農村住房的管理更注重品質的提升,《鄉村振興促進法》鼓勵農村住房建設採用新型建造技術和綠色建材,引導農民建設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與鄉村環境相協調的宜居住房。在公共服務便民化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提升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和綜合服務平台。

2.3.3“產業興旺”及“生態宜居”都要求“城鄉融合發展”,縣域是重要切入點

首先,“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都意味着需要補齊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上的短板,如果能夠以縣域作為中心,向周邊農村共享基礎設施和延伸公共服務,則事半功倍。在12月8日的“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發言人表示即將對外發布的《“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中要求“推進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進縣城公共服務、環境衞生、市政公用、產業配套等設施提級擴能,增強綜合承載能力”。

其次,“鄉村振興”也要求要素在城市和鄉村之間自由流通,例如人才從城市返回鄉村就業、土地從鄉村流轉至城市、資本從城市被引入鄉村、產業在城鄉之間彙集。《“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中要求“推進縣鎮村聯動發展,強化縣域統籌,推動形成縣城、中心鎮、中心村功能銜接的鄉村產業結構佈局,把產業鏈主體留在縣域,把就業機會和產業鏈增值收益留給農民”。

最後,以縣域為城鄉融合的焦點,可以做到真正的“以人為本”,避免農村在產業發展的浪潮中出現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社會問題。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反覆被強調和提及的是“尊重農民意願,按照方便羣眾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安排村莊佈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序撤併村莊”,讓農民在縣域發展產業,依舊在農村生活,或是短期內提高農民真正的滿足感和幸福感的重要路徑。

3.佈局“鄉村振興”,着眼基建與農業現代化

3.1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明2022年工作重點在於糧食安全和基建

12月25-26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通過比較2021年與2020年兩次農村工作會議全文,我們發現2020年是對“鄉村振興”進行方向性和大綱性討論,而2021年的討論着眼明年重點工作,更加具體。此外還有幾點重要變化:第一,相較於2020年認為戰略基點在擴大內需上,本次會議更多提到農村的“穩產保供”和農村對於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第二,今年會議中糧食安全的問題取代了“脱貧攻堅”,擺在了更重要的位置;第三,農業發展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擴種大豆和油料以及升級農業生產方式(種子、機械、設施);第四,參會人員中增加了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這可能意味着財政出力以外,也會借用社會力量幫助農村發展,有關的金融扶持政策和產業優惠政策可以期待。

3.2佈局鄉村振興的三條主線

“鄉村振興”可能是2022年不可忽視的一大主題,原因在於“脱貧攻堅”完成之後,鄉村振興進入了“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建設階段,而2022年的政策基調也意味着鄉村可能獲得更多的扶持,此外,土地流轉的實現也為鄉村發展提供了新的內生動力。我們在上文中總結了鄉村振興盡管有五點總體要求,但其中最為重要和最能夠量化的其實在於“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而在實施這兩點要求的過程中,又要以財政出力鋪路為先,來帶動農户、農村集體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村農業現代化之中,從近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表態來看,糧食安全、鄉村基建可能是2022年的“鄉村振興”工作重點。因此,佈局鄉村振興,我們以確定性和時效性為判斷依據,有三條主線:

(1)確定性及時效性都較高的“鄉村振興基建鏈”,主要包括“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中都要求的道路暢通、水利工程(農田水利、人畜飲水及供水)、電網和寬帶網的建設;“產業興旺”中提出的鄉村冷鏈物流系統建設,“生態宜居”中的污染治理、垃圾固廢處理

(2)確定性較高,但時效上由於涉及到政府、村民、企業的三方合作,因而產生時滯的的“產業興旺鏈”,主要包括“農業現代化”中的種業、農業機械化、綠色農業(高效農肥、農藥)、設施農業(LED植物照明等)

(3)確定性和時效性都更慢於上述兩者的“農村及縣域消費主線”,確定性稍弱於前兩者不意味着“農村消費振興”是空談,事實上,12月8日發改委還提出“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農村家電更新行動,實施傢俱、家裝下鄉補貼和新一輪汽車下鄉”,但在一次性補貼之外,農村消費更重要的還是在於就業和收入提升之後的自發性消費升級,我們看好農村和縣域消費的未來,但不急於當下。在這個過程中,服務型消費也將協同發展,例如鄉村旅遊。

我們根據上述思路對每條主線上涉及的標的進行了篩選,供投資者參考。       

風險提示

1)鄉村振興政策實施不及預期:鄉村振興戰略是長期戰略,目標設定直至2050年實現,因此在短期中推進的力度會有所波動,可能與我們的假設不符;此外,鄉村振興的要求是多方面的,2022年度的發力點可能也與我們的假設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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