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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A股分拆上市來了,7大硬性條件如何影響市場?
格隆匯 08-23 22:28

8月23日,證監會一則重大通知在A股市場炸開了鍋——允許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登陸A股!

具體而言,今日晚間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若干規定》明確A股分拆上市需要滿足的涉及財務、規範性等方面的7大硬性指標,允許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通過借殼或IPO在境內上市。

(資料來源:證監會官網)

眾所周知,一直以來,A股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問題一直是這些公司心中“懸而未決”的痛點,而隨着這項規定的出台,則意味着圍繞在這些A股上市公司心中的難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那麼,何謂上市分拆呢?

對此,證監會在公告中表示,所謂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事實上,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分拆上市這一問題如何有效解決,證監會似乎心中早有想法。

在2019年1月30日發佈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其便明確表示“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而如今在結合這項新鮮出爐子的分拆政策來看,不難發現,這一項新規創新力度更大,驚喜更多,將直接開展A股公司分拆並在境內上市的試點。

具體而言,這項分拆觀點主要有三大內容,具體如下:

一是明確分拆試點條件。對擬分拆上市公司設置盈利門檻、限制拆出資產的規模,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夠的業務和資產支持其獨立上市地位;要求擬分拆上市公司達到規範運作標準、分拆後母子公司均符合“三分開兩獨立”要求。

二是規範分拆上市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充分披露信息,履行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程序,分拆後子公司發行上市應遵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重組上市的有關規定。

三是加強對分拆上市行為的監管。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將依法追究違法違規責任;強化中介機構職責,由財務顧問對上市公司分拆後的上市地位開展為期一年以上的持續督導。

不過,令人好奇的是,什麼樣的上市公司才能滿足分拆條件呢?

根據規定來看,分拆上市也不是上市公司想拆就能拆的,還需要滿足7大硬性條件,主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後,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併報表淨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併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淨資產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併報表淨資產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及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員持有所屬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説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整體而言,不難看出,這項新規在給市場帶來驚喜,加大創新力度的同時,也進一步落實了“嚴進嚴管”這一概念。比如説,這項新規就比香港等市場分拆上市的盈利門檻更為嚴格,而淨利潤指標等要求會限制一大批企業實施分拆上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這一項分拆新規要比想象中的嚴格,但也不能阻止A股一些上市公司對分拆子公司在境內上市的期待,畢竟這對那些已進行多元化轉型的企業來説可是一項重大利好。

據同花順相關數據顯示,目前A股擬分拆上市的企業已有11家,並且裏面還涵蓋了醫藥、房地產、汽車以及家電等行業一些龍頭公司。

(資料來源:同花順)

就拿房地產中有一家明星企業——萬科A來説,目前該公司市值在3000億左右,若分拆上市獲批,則可為萬科打開新的估值空間,旗下多個業務分拆後,將放大集團公司的市值,未來達到萬億也變得可能。 

眾所周知,隨着A股地產商的生意越做越好,它們已不單單滿足於已有的房地產開發業務,而是更加傾向於公司多元化發展——除了開發業務,也大量佈局“多元物理空間的運營和服務”。例如碧桂園,其除了已有的物業發展、建安、裝修、物業管理、酒店開發和管理等地產主營業務之外,近些年觸手還深到機器人研發和應用,以及現代農業等業務上。

而回到萬科A身上,早在2014年,萬科便提出了從單純的房地產開發商向城市配套服務商轉型。具體而言,萬科的業務目前已涉及到商業地產、長租公寓、養老醫療、產業園區、教育度假、物流倉儲等,幾乎所有新興行業都有所涉足全線佈局。

在這其中,我們可以看得到是,由於萬科A實力雄厚的原因,這些新業務目前發展的都還不錯,體型龐大且現金流充沛,初步具備了分拆的條件。就拿萬科物業來説,目前營收已近百億,但它們仍委身於集團的整體之中,自身價值未能夠得到充分體現。

因而這一次分拆計劃的出爐,對於萬科A那些體型龐大的新業務來説何嘗不是一次實現自我價值的好機會。

而再來看新能源汽車行業“當紅炸子雞”比亞迪,近些年來步入了發展潛力極大行業的它,近些年來可謂是實現了業績和股價的“比翼齊飛”:據財報顯示,2018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為1300.55億元,2019年上半年公實現司營業收入621.84億元,預計全年業績繼續超過千億。而市值方面,截止今日收盤為1334億元。

與此同時,在公司快速發展的同時,比亞迪也將業務擴展到四大板塊,分別是汽車業務、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城市軌道交通業務等。而在這其中,該公司也不乏有一些體現龐大的新業務,比如比亞迪第二事業部——動力電池業務部。

據GGII統計數據顯示,2019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生產約60.9萬輛,同比增長60%,動力電池裝機總電量約30.01GWh,同比增長93%。而裝機總電量排名前十動力電池企業合計約26.38GWh,約佔整體的88%,前三名分別是寧德時代、比亞迪、國軒高科。此外,比亞迪的市場佔有率為34.54%,僅次於寧德時代46.15%的市場佔有率。

而值得一提的是,這項分拆計劃在這個時間節點出現,對比亞迪來説還真是一次好的時機。因為早在2018年底,比亞迪便向外界公佈了其擬分拆上市的計劃,該公司董事長王傳福還表示“比亞迪會將其汽車電池業務分拆為一家獨立公司,並將於2022年底前上市。”

其次,由於分拆上市具有“一種資產、兩次使用”的效果,因此比亞迪第二事業部的分拆上市,將使得母公司獲得資產溢價,公司的資產估值也將隨之提升,並繼而促進公司股價的上漲,其融資能力也將得到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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